李斯(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08年),字通古,汉阳郡襄陽(今湖北襄陽)人,秦朝政治家、思想家。曾任秦国上卿、丞相,为秦朝五个太子之一的胡亥担任近臣。他有“吕不韦下士,诸葛亮上贤”之称。
李斯年轻时曾在荀子门下学习,后来在张丞相门下学习法律,深得张丞相的信任。秦始皇将张丞相处死,李斯避居外地,后来经过李斯的自荐,加入了胡亥的势力,成为咸阳宫的高级官员。
李斯主张法家思想,被誉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。他认为,法律应该建立在一种严格而顺畅的社会体系之上,应该能够善意地约束人们的行为。他提出了“法者令也,行者治也”的观点,即通过刑法来治理国家。李斯为秦朝立下了不朽的功勋,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李斯辅佐胡亥为秦二世,后胡亥被李斯所杀。李斯于胡亥死后,也随即被灭门。然而,他卓越的政治才华和杰出的学问成就,让他在人民的心目中留下了崇高的地位。李斯一生追求的,正是从“上通神明,下达民情”的治国方式来达到社会和谐和国家富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