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六不准”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六种不良作风制定的工作规范,目的在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党员干部接受组织的规范,遵循“六不准”成了必须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。
“六不准”的实行,能够起到很好地推进廉政建设、增强干部纪律意识的作用,对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任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“六不准”分别是:
- 不准利用公权力谋私利;
- 不准把个人事务安排到公家场合;
- 不准违规为亲友和关系户牟取利益;
- 不准插手和干预司法和公安执法活动;
- 不准大搞特权、拉帮结派;
- 不准沉迷于各种娱乐活动。
深刻了解“六不准”,对于纪检监察工作、干部考核评选、廉政警示教育等方面非常重要。